• 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制度-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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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位授予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完成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2)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外语水平通过由我校组考的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毕业论文水平或毕业实习成绩达到优良。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层次毕业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在校学习期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有3门以上课程(含3门)补考者,高中起点升本科学生有5门以上课程(含5门)补考者。

     

    如学生张三临毕业前的成绩如下: 

    (一)平均分计算

    1、因英语必须通过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所以在张三成绩中的英语1、英语2、英语3这三门课程不计入学位平均分中。

    2、因毕业实习成绩要达到优良(即75分及以上),所以毕业实习成绩也不计入平均分中。

    即以上刷紫色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平均分。

    3、成绩为“补及格”的按照60分计算。

    4、平均分=(无机化学+卫生法学+┉+临床药学)/21门=77.7≈78,即张三同学在平均成绩方面符合要求。

    (二)不及格门数计算

    此时张三同学的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和预防药学课程是补考(或毕业前补考)后才及格的,他已经达到不授予学位条件中,“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有3门以上课程(含3门)补考者”的条件。所以虽然他的平均成绩超过了75分,仍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学位。

    所以专升本同学的补考课程必须≤2,方才有可能获得学位。

    (三)申请学位程序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相应表格,并将表格按要求及时交到班主任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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