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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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点想法



    【案例描述】

    我班学生施某,优点是:平时很有礼貌,遇到老师都能主动问好;与班级的同学能友好相处,遇到同学有困难时能主动帮助;班级的各种活动都能积极参与,劳动特别积极。缺点是:不爱学习,有点爱出风头,偶尔会弄点新发型,脾气偶尔有点“拧”(青春期少年的正常表现),但在老师的劝说下也会改正。

    应当说除了不爱学习,该同学其它表现还好,不属于“问题少年”。但事情往往不能看表面,前几周的某个时候,有德育处的领导告诉我,施某伙同其它几位同学敲诈外国语中学的一位学生,总共二次,每次三百元。这令我很惊讶,很难将“敲诈”和施某联系在一起,因为施某家境还可以,而且平时在班上没啥恶习。中午时,我找施某谈话,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敲诈”都发生在暑假期间,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次,施某听好友告诉他,外中包某在qq上骂他,施某叫好友给包某传信,要个说法。包某怕被打,主动给施某三百元,要求平息此事。第一次事后包某和施某成了朋友,有一天包某要施某约人帮他找另一个人出气,施某爽快的答应了,并且也做到了,施某要求包某要对他表示感谢,包某只好又给了施某三百元。对于这六百元钱,施某坦然受之,全部用于请朋友吃喝。

    在教育过程中,开始时施某认为两笔钱都是包某主动给的,自己没犯任何错误,完全没有意识到对方是“被迫”的行为,属于“敲诈”。我给施某在网上查了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法律条文的解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并查找了相关的刑法条文给施某看。此时,施某才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事后,施某和他的父亲一起去外国语中学将六百元钱赔偿给了包某的家长,并向包某及其家长道歉,并写下了深刻的反思。

    【反思和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是要让学生首先学法、懂法,然后才能守法。我们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对“问题少年”的法制教育较多,但对于大都数学生的法制教育却忽视了。往往认为他们没问题,但有时没问题却成了最大的问题。在施某事件之后,我在班级中做了个调查,发现现在的学生对“守法”的含义理解极为狭隘,就是要恪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像施某这样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法而自己却浑然不知的学生有很多。

    未来的中国是个“法治”的国家,学校也应当担负培养未来“守法”公民的责任。我们对学生教育的重点不能总落在常规管理和学习上。我们不能总是充当“消防员”和“急救员”的角色,我们的工作不能总有“马后炮”的嫌疑,即在学生出了“问题”之后再去“挽救”,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在于“预防”,而预防的前提就是让学生学法和懂法。建议学校聘请一些法律工作者给我们全部的学生多上上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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