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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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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熟了
石榴熟了
进入:以竞争考试为主,多途并举的精英吸纳制度
为政之道,重在得人。古代人事制度在对人才的选拔问题上采取的是以考试为主,多途并举的制度措施。
隋唐时出现的科举制度,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价值追求最大限度地制度化,适应了大一统国家选才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士子不限身份资格,直接报名,经过公开的由地方到中央的逐级考试,由政府择优录取。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主考官依据考试层级一般由地方主官、朝廷重臣或德高望重的大臣担任,进入殿试后由皇帝亲自进行策问。科举考试在古代是全社会的大事,受到各个阶层的关注和重视。整个考试浸润在庄严、肃穆而略带神圣的氛围当中,极具权威。更为重要的是,老百姓也认可读书做官的道路,他们觉得那些寒窗苦读、饱读诗书的士子理应成为执政者并受到尊敬。
科举制度之所以能在传统社会实施一千多年,是因为其内在的以竞争性考试为核心的制度精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科举制度也存在种种缺陷。为了尽量吸纳各方人才,古代社会一直有其他入仕途径作为补充。古代用人十分重视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秦汉、元、明等朝代都十分重视从各级政府低级办事人员中选拔人才,由于这些人有实际工作经验,授予官职后往往能胜任工作,甚至表现出色,由吏员而官至公卿的人不少,有的还成为名臣。此外,荐举制度也受到历代执政者的重视。制度规定,中央大员、地方主官或朝廷贤达都有责任为朝廷荐举人才,当然荐举不实还要受到连带处罚。宋代范仲淹改革吏治的时候,就十分重视保举制度,认为朝廷大臣若能一心为公举荐人才,就能实现上下同心、共谋事功的局面,特别是在攻坚克难的时期,更需要有志同道合的人事班子才能令行禁止、建功立业。晚清名臣曾国藩则充分发挥了荐举制度的功效,他根据自己多年的行政和人事经验,对属下进行多方面考察,将识人、用人结合起来,保举出的人如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等多有出色的实际办事能力,有些操守才能俱佳,在政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就连曾国藩本人也是通过穆彰阿的荐举得以重用的。所以,有人认为清代“能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保举)选拔贤才耳”。(《清通考》卷58《选举考》)
管理:任贤使能、惩贪治庸、能上能下的行政管理制度
选拔上来的人才如何使用,既关系到行政效率的发挥,也影响到吏治的清浊,其中考核、监督、奖惩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考核是奖勤罚懒、任贤使能、改善吏治的重要制度措施,也是约束内部成员的基本手段。历代考核制度的设置特点及运作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方式具有针对性,一般按照行政主官与业务官,京官和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进行分类考核,其中对州县官的考核尤为重视和严格。第二,考核标准既重实绩也重品德。历代对官员政绩的考核分不同职务而标准不同,但对所有官员品德考核执行统一的标准,考核中对那些德行有亏、操守不佳、声名狼藉者给予严肃乃至严厉的处分,革职或永不叙用,对失察和隐藏不报的上级给予连带处分。第三,定期考核规模盛大。考核期限基本与任期制相结合,全国统一执行。第四,考核人员和机构专业化。唐代设有吏部考功司,宋代设审官院、考课院和监司,明清主要由吏部负责,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协同考核。考核者一旦被检举考核不公或在考核后的“拾遗”程序中被发现错误,考核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第五,处置力度大。明代在每三年一次的考核中,将近有一半的官员受到黜陟,凡是在考核中被罢黜的官员将永久退出官场,不得起复。
其次,御史监察制度是人事管理中的制衡器,是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的制度利剑。历代的监察制度遵循“钳制关系”而设置,主要表现为:其一,监察权相对独立。实行垂直领导,监察官直接对最高执政者君主负责,监督不受行政的干扰和掣肘。其二,监察官以弹劾纠错为目的。历代监察制度将纠察、弹劾的功效作为监察官的政绩,甚至定量化,以此决定其升迁与黜陟。其三,监察机构系统化、组织化,监察活动依法而行。其四,监察权限既广且重。监察官对从官员个体到行政机构,从最低级别的官吏到当朝一品宰相,从朝廷命官到达官显贵,从中央到地方,甚至不论已故还是尚在的官员,都可以进行监督,当然御史台内部的官员也在被弹劾、纠察的范围之内。其五,对监察官选任和管理十分严格。历代都把品德、政绩、才学列为监察官的基本要素,同时还重视实践经验。当然,对监察官的考核、监察和黜陟也是十分严格的,明代《职官志》中规定,凡是御史犯罪,罪加三等。其六,监察官权重位卑。监察官权力大但品级很低,唐代的御史大夫不过从三品,御史台中的监察御史就是一个八品的小官。清代顾炎武认为这种设置起到了一种大小相制、内外相维的作用。
再次,奖惩制度是激励官员行为、引导官场风气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与考核制度相结合,打通了能上能下的吏治渠道。赏罚并举,诱之以利,刺激人的欲望;施之以法,遏制人永远不能满足的欲望,是古代人事管理的基本手段,顺应了官僚趋利避害的心理。赏当其人,在鞭策激励的同时还能起到行政督责的效果;罚当其罪,其警示威慑的作用也很重要。特别是在官风萎靡、因循苟且、安于太平度日的时期,要激扬官风士气,让人人自警自励,就必须加强制度惩处的力度。利马窦在中国传教时观察到并记录下明代考核外官的情形:“我自己亲眼看到,即使皇上也不敢更改这次公开调查的审查官们所作的决定。受到惩罚的人绝不是少数或低级官。”([意大利]利马窦·金尼阁:《利马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60—61页)赏罚得当,打通能上能下的吏制渠道,一方面使贤能之人受到表彰,还应该使他们得到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不肖之人要受到制裁,更应该使他们得到应得的鄙夷。这样,才能使贤者为之昂扬,不肖者为之夺气,使更多的人相信制度,进而维护制度的尊严。
退出:多渠道、多层次的新老更替制度
古代退出制度采取多渠道退出的措施,并与考核制度相结合,加速了官僚阶层的新陈代谢,能进能退,有序有效地实现权力再分配。
在古代人事制度中,退休也称致仕,但致仕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年老退休,即使不到退休年龄,官员也可以主动申请退休。能主动申请退休被称为“以礼致仕”,是一种主动放弃权力、不恋禄位、避位让贤的道德行为,受到赞扬和鼓励。对于能主动申请退休的官吏,给予的退休待遇都比较丰厚。官位越高的人能主动申请退休,待遇就越优崇。可以说,致仕制度调节着官场中人事的进退,多渠道的退出,也起到了平衡利益、缓解冲突的作用。
由于仅以鼓励来诱使官员致仕只能收到一定效果,于是加入强制因素——致仕与考核相结合。考核致仕是指在考核中对老、病、浮躁、不及等官员采取强制退休的处置措施。强令退休具有处分性质,不能享受正常退休或者以礼退休的待遇,严重的还会受到革职处分。
鼓励与强制相结合是古代人事管理中基于人性特点,运用“刑德二柄”进行管理的主要措施。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拓宽了退出的渠道,能进能退,加速新老官员的新陈代谢。此外,退休前的考核,还将官员的政绩优劣与退休待遇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那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官员在退休后给予较高的待遇。明代规定,对于九年考满无过者,升两级退休,这种“以荣其身”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既能慰藉那些尽职尽责的退休者,也能起到以励后进的榜样作用,使在职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产生预期。再者,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在官员退出官僚系统时增加一道防线,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官员退休前的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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