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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无罪

    刘超   

       自从1946年美国佛罗里达联邦国立大学成功研制出第一台计算机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55年了。在这55年里人类利用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因计算机的发明而产生的一个比计算机更伟大的产品──不知创造了多少令人难以统计的财富,难怪有人惊呼智慧时代的到来。
       人类曾经为了彼此传递信息而建起四方巍峨的烽火台,也曾为彼此互相了解而发明了电报、电话以及电视,前者是人类进入农业时代的产物,后者则是人类跨进工业时代的标志,因此不难看出,人类利用科学技术来改造通讯设备的能力,正在“一日千里”的变化之中。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有条件的,任何事物在人类利用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会危及到人类自身,但这都是必然的,唯物辩证法中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完全可以说明这一点,任何事物均要将其一分为二的对待,它必定有助于人,也必定对人类有所损坏。
       不错,网络的确会让某些人的人性变恶,使其失去作为人的理智。依靠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坏的事例也的确屡见不鲜:1996年7月,南京紫金山地区某银行职员杨某,依靠网络进行犯罪,先后破坏该行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次,非法提取贷款总共一千余万元。两年之后杨某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有依靠计算机网络诈骗而成为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因网络犯罪而判死刑的人;1997年,网络黑客大举进攻美国外交部和国防部,造成美国国家机构运作瘫痪,重要情报或被窃取或被删改,一时间搅得白宫和五角大楼乱成一团,该犯罪活动的主犯至今也未被抓获,事隔四年之后,时任美国国防部的高级秘书迈克·威尔逊忆起此事还胆战心惊,称那是“上帝安排的悲剧”;1998年中,一场席卷整个东南亚乃至整个世界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世界经济犯罪巨头索斯莱利用网络系统破坏了当时泰国曼谷股票交易中心的商务网络,从而控制汇市和股市,大量转售泰国货币──铢,因此引发这场自1933年以来的特大经济风暴,一时间破产企业不计其数。可见,网络产生“麻烦”确实不小,但你必须认识到计算机网络只是“凶器”,而不是“帮凶”。网络是无罪的,是纯洁的!
       人类发明了火药,发明了原子弹,发明了侦察卫星,但谁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啊!我们自身太愚蠢了,我们发明的东西杀伤了我们的肉体,毁坏了我们的文明,阻止了我们前进的步伐!”计算机网络同这些东西在本质上是毫无差别的,真正毁坏人类的只有人类自身,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因网络的诞生使得人类的物质文明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获得飞速发展,这难道也是网络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吗?与其给人类带来的损失相比所得出的结果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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