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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违有奖

     

           【小问题】交警部门想通过“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活动来降低事故的做法不合法,你还有没有别的好办法?


           2003年7月15日,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措施,引起各界关注并有其他城市效(xiào)仿(fǎng),并由此催(cuī)生出许多职业“拍车族”,这些人专拍交通违规车辆,如果所拍照片能被交警部门采用,就能拿到一定的奖金。2004年3月,广州市民赖先生因被拍违章挨罚款后,以“首吃螃(páng)蟹(xiè)”的精神,与广州交警部门两对公堂。11月,广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结果再次引起了全国媒体和法学界的关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市民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同时对一年多来最具争议的一点首次作出正面回应:调查取证不能委托公民行使。至此,这起颇具意义的民告官纠纷尘埃落定。

           交警部门本来想通过“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活动来降低事故,结果事与愿违,这真是“南辕北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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