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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尼斯·科斯比凶杀案

      美联社特约记者   琳达·多伊奇

      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美联社)〓米凯尔·马克汉思的案件今日开庭审理。原告方通过被告在狱中写的信断定他就是杀害恩尼斯·科斯比的凶手,并指出被告自己承认这 起枪杀是因抢劫而引发的。

      在开庭陈述中,地方代理律师安妮·英戈尔斯重新为陪审员们描述了科斯比被枪杀的路边现场,并在审判室里当着死者的家人及朋友的面,出示了年轻的死者躺在车旁的血泊中的照片。

      被告律师亨利·豪说,这事件对双方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悲剧,但同时他坚持认为警察抓错了人,马克汉思是无辜的。“我们会搞清楚凶手是谁,但并不是他”,豪说。

      英戈尔斯引证说马克汉思在信中承认自己实施枪杀时使用了一个其种族特有的词,但豪认为所谓的种族用词不应包括在本案之中。“本案与种族、国籍等因素无关”,他说,“这是关于我的当事人马克汉思是否是枪杀恩尼斯·科斯比的杀手的案件。这个案件是个巧合,也充满神秘色彩。”

      比尔·科斯比惟一的儿子,27岁的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生恩尼斯于1997年1月16日遭枪杀,当时他正在一条昏暗的路上更换漏气的车胎。差不多两个月后,19岁的乌克兰移民马克汉思被抓获。据说他是一秘密团伙的成员,并有犯罪前科。

      原告出示了一封断定是马克汉思写的信,信中说计划抢

      劫一名住在贝尔·艾尔洛杉矶富人区的毒品贩子,不过目标当时不在家。信中还包括被告后来的供述:“事件发生在贝尔·艾尔,是因抢劫而导致的。”信中总结说:“我去抢劫一名毒品贩子,并因此而发现了别的目标。”信的结尾画了一张笑脸,并签名为“小东西”。

      英戈尔斯的第一个证人、警察局侦探约翰·加西亚出庭,他向陪审员们出示了一些放大了的信件,据说是马克汉思在看押中写给墨西哥一家监狱里的同伙的。信中用了许多西班牙语,并反复称收信人为“我亲密的朋友们”。

    开庭审理较为迅速。一周前陪审团的男女各六名陪审员是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确定下来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大卫·佩雷斯先生说希望陪审团能在7月10日前了结此案。

      60岁的佩雷斯已是22年的老法官了。他规定不允许摄相机进入到审判室内,因为不想让此次审判成为一段“电视插曲”。“不许拍照就可以降低媒体对这个案件的关注程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院教授彼特·阿内拉先生说,“没有可用的图片资料,杂志同样也就不会那么关注了。”

      阿内拉先生认为,这件案子本身也决定了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注意。“被告不是大家感兴趣的人物,惟一有点儿名气的就是死者的父亲,他也会尽最大努力不去干预审理的过程。因此这将是一次公平的审判。”

      比尔·科斯比先生此次没有出庭。

      上周末在洛杉矶的一次出庭中比尔·科斯比先生表示“全家人渴望赢得尊严”,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卡米拉只说他们希望一切依法裁决。

      在此前的法庭审理中,英戈尔斯将这一事件描述为“团伙行为”,并称许多证人都是犯罪团伙成员和毒品贩子。被告方反辩说这些证人有在发誓后作伪证的可能性。“我们是在和一伙有动机将这次犯罪加祸于马克汉思身上的人打交道,而不是和清白的人,”豪辩护说。他已保证要去证实主要检举证人之一的伊莱·泽卡瑞尔更有可能是杀人凶手。

      在恩尼斯·科斯比谋杀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举动:他们给陪审员们带来了被告方认为是真正凶手的人,但却没有向他提出任何的问题。

      安妮·英戈尔斯让洛杉矶县行政司法长官助理将伊莱·泽卡瑞尔带进审判室。他带着手铐,身穿连衣裤便服,这位被告律师怀疑为真正凶手的人的出庭很富有戏剧性。

      泽卡瑞尔什么话也没说,他被带到离陪审团仅几英尺的地方站下,以便陪审员们能看清他的面孔。随后他就被带出了审判室。

      “大家已没有更多的证人,”英戈尔斯没有事先通知就这样宣布。辩护人亨利·豪说:“我显然是在最后五分钟被难倒了。”

      在开庭陈述中被告对陪审员们说泽卡瑞尔是合成图中画的那名凶手,原告方则称画中的人就是正在受审的19岁乌克兰移民马克汉思。

      原告方已将泽卡瑞尔及其女友萨拉列在了证人的名单中,但从没叫他们出庭作证。警察证实在科斯比被开枪打死的那天晚上,泽卡瑞尔和女友正与马克汉思同在一辆车里。

      罗亚拉大学法学院院长劳里·莱文森称,原告方的这步棋出人意料。“如果他们说在尽人皆知的辛普森一案中有堆如山的证据,那么这就是小事一桩了,”她说。

      豪说他没有准备好在星期一让被告证人出庭,法官给他延期到星期三,在听证会之后。

      在将泽卡瑞尔带入审判室之前,英戈尔斯传唤了一名侦探,他播放了一盘马克汉思与朋友米歇尔·张的录音带。在此中张与警察合作,试图劝马克汉思认罪。

      “他们在谈论科斯比的事”,张在录音带中说,并抱怨警察正在找自己的麻烦。“对科斯比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马克汉思说,“我不明白你说的什么猥亵。科斯比与这个有什么关系?”

      在录音带中,马克汉思暗示说他担心他们之间的谈话正在被偷录,并对张说:“你是不是有毛病,怎么在工作地点打电话。”

      张曾提到他是从工作地点打的电话,实际上他当时正坐在洛杉矶警察分局的抢劫

      杀人刑侦部里。

      谈话结束时马克汉思建议张亲自到他家来一趟,因为他们有话要谈。

      “你没有做错任何事,”马克汉思说。“你担心什么?我也没做错什么。一切都很正常。”

      洛杉矶警察局的侦探米歇尔·博汉姆证实了这盘录音带的来历:3月12日马克汉姆在家已受到监视和包围。

      张因拒绝出庭作证被控藐视法庭罪。据另一名叫克里斯托弗·索的证人证实,当马克汉思承认开枪打死了一名黑

      人后张和他见了面,并帮他寻找一支枪,但没有找到。

      警察在过后的搜查中发现了一支包在编织帽里的枪。据现场警员讲,在上面发现了一根头发,DNA测定是马克汉思的。

      27岁的科斯比1997年1月16日晚在一条黑暗的路边更换漏气的车胎时被开枪打死。原告指认马克汉思是墨西哥监狱黑手党犯罪团伙的成员。

      索是惟一能证明马克汉思承认枪杀了一名黑人的人,并向法庭描述了几天后马克汉思如何疯狂地在离现场五英里的地方寻找那把枪。

      不过索也向陪审团坦白说,有一家名叫《国家问询者》的小报曾拍出四万美元的高价要独家采访他,而且如果罪犯被定罪,还要附加给他10万美元的奖金。在这家小报悬赏找证人后,索意识到自己已卷入了这场官司,并表示从没有到警察局报过案。

      警察在发现了索与小报的联系后找到了他。被告律师提示说索是一名曾被定过罪的贪污犯,他的话不可信。

      莱文森院长称,本案主要的证据就是马克汉思在狱中写过的一系列承认犯罪的信件,DNA检测后被确定为属于他的头发,索的证词以及录音带。

      “这是一起马克汉思对马克汉思的诉讼,”她说,“如果当初他没说那些话,没写那些信,今天可能就不会坐在审判室里了。”

      一名据称是某一犯罪团伙成员的年轻人因于去年杀害

      了比尔·科斯比惟一的儿子恩尼斯而被判有罪,当时死者正在一条黑暗且偏僻的路上更换漏气的车胎。

      包括死者的两个姐姐在内的科斯比的几位家人在听到审判结果后禁不住相拥在一起抱头痛哭。死者的父亲比尔和妻子没有到场。

      19岁的乌克兰移民米凯尔·马克汉思被证实对科斯比实施抢劫,并在抢劫中动用了手枪。

      根据陪审团最终审理的结果,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刑期从8月11日起正式执行。

      “科斯比一家对整个审理过程非常满意,”科斯比的发言人大卫·布罗考说,“他们对最终的判定结果无任何异议。”

      被告没有选择判处被告死刑,但没给出具体原因。被告的年龄被认为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菲尔·卡普托也随死者的家人一起坐在旁听席上。恩尼斯·科斯比被杀之前几小时两人还在一起打篮球。听到被告被判“有罪”的结果后,他的眼中噙满了泪水。被告的家人没有准时到庭聆听宣判结果;被告面无表情地站着倾听对他的审判,目光注视着陪审团。

      辩护律师亨利·豪谈到被告对终身监禁的判决的反应时说:“他才19岁,不难看出他对审判结果的感觉。”他觉得之所以会有如此的判决,与其说是科斯比的名人效应,不如说是媒体起了负面的作用。

      度假中的27岁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生科斯比1月16日被枪杀身亡,当时他正在贝尔-艾尔附近一条黑暗的路上更换漏气的车胎。约两个月后马克汉思被抓获。死者即将取

      得特殊教育的硕士学位。他的父亲在失去儿子后强忍悲痛说:“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科斯比是在去会见新结识的朋友柯兰妮的路上遇害的。柯兰妮作证说科斯比曾给她打电话,说车胎漏气,她提出去帮忙,于是便开车找到科斯比,在他换车胎的时候用她的车头灯给他的奔驰车照明。

      据原告律师讲,此时此刻不远处正有三个人将车停在一个公共电话亭旁,其中一人就是马克汉思,他曾在少年劳教所服役。

      柯兰妮只记得一个年轻男子靠近时她正坐在自己的美洲豹车里。

      “突然一个男子的脸出现在我的窗口,”她回忆说,“他说:‘把车门打开,否则我就开枪了。’”她加了一把油,心想如果用车灯射向这个男子的脸,他就会吓跑的。“当我转回身去的时候发现恩尼斯不见了。于是我就喊‘恩尼斯!恩尼斯!’……随后我看到那个人朝远处跑了。我低头一看,恩尼斯倒在地上。”

      跑的那个人是谁,柯兰妮说不上来,她没能从警察提供的一组嫌疑犯中指认出马克汉思。

      柯兰妮是原告提供的惟一的目击证人。

      陪审团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听取证词,最后经过不到六个小时的讨论就采纳了原告的观点,即马克汉思的信已证明自己有罪。

      “整个案情条理清楚,或至少是接近这一点,证据真实可信,”78岁的陪审员约瑟夫·伯纳特·瓦格纳先生说。

      安妮·英戈尔斯出示了被告在狱中写的一系列信件及一盘电话谈话录音,在录音中马克汉思的声音听起来很狂躁,并当对方提到科斯比的名字时,显出很担忧的样子。起诉方还提供了经DNA检测后确认属于被告的一根头发,这根头发是在那支被确定为作案工具的包裹在一顶编织帽里的手枪上发现的。

      英戈尔斯曾想疏通法官将参与此案审理的陪审员的名字保密,但没有成功。她担心被告是被一墨西哥黑手党正式吸纳的成员,陪审员们会面临遭受报复的可能。被告律师称警察抓错了人,那些信件是伪造的,电话中的谈话实际是一名少年在胡乱地谈论毒品交易的事情。

      比尔·科斯比在法庭辩论的最后一天第一次出庭旁听,星期一此案便转交给了陪审团。在此之前他一直未露面,说是想保护审理过程的庄严。克里斯托弗·索带领警察到了发现那支枪的地方并称曾听到马克汉思对另一个人说:“我打死了一名黑人。新闻里全报道了。事情闹大了。”被告律师认为陪审团不应听取一名重罪犯的话,他曾将他的所见高价卖给一家叫《国家问询者》的小报。

      英戈尔斯称马克汉思在狱中写的信里基本上已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信就是本案有力的证据,”英戈尔斯说,并引证了信中的一些话,如“枪杀是由抢劫引发的。”

      法院外,地区律师吉尔·哥瑞斯蒂说:“我们很高兴本案的审理过程体现了公正,我们也为科斯比一家感到高兴。”
     直至1994年,琳达·多伊奇都在默默无闻地努力工作着。她做案件审判方面的报道,尤其是大案要案,有些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大案。虽然她的名字在世界各地的报纸上很常见,但读过她的有关曼森案、亚克隆·瓦尔迪兹号漏油案或黑人司机罗德尼·金被白人警察殴打案报道的读者几乎无人能认得她的模样。

      随后O.J.辛普森被控杀人,从此一切发生了变化。

     

      最初挑选陪审团成员阶段,多伊奇是惟一被允许进入法庭的记者,为其他媒体提供第一手资料,全美国人也习惯了每天打开电视机观看这位记者在镜头前读她的法庭记录——从传统意义上讲,这是最不知名的记者干的差事。她因此而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名人。

      等审理正式开始时,多伊奇便恢复到她原有的角色,再一次成为记者席上的权威。全国各地的编辑每天都要观看她的庭审报道,以清楚地了解在洛杉矶的那个地方到底在发生着什么。

      一次一位电视台的记者见到多伊奇,表示不同意她为当天的报道所写的导语。“你在为全国人安排议事日程!”那位记者大喊道。“我看着她说:‘不是,我只是在报道这件事。’这就要求你必须清晰地把自己的焦点对准,不受其他意见所左右,”多伊奇说。

      正如多伊奇会告诉你的,在法庭上抢先得到新闻的情况是不常见的。“每个人都坐在那儿,在同一时间关注着同一件事。不同之处只在于阐明与陈述,以及你自己如何看待。”

      多伊奇出生在新泽西,60年代来到加利福尼亚。1967年她受雇于美联社洛杉矶分社,当时她想从事娱乐新闻方面的报道,因为她喜欢采访明星、评论电影作品、谈论与奥斯卡奖有关的事情。但是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她同美联社所有新来的记者一样:周末不休息,为广播和电视提供消息。

      1968年6月的一个夜晚,她到达办公室后仅五分钟,就得到了罗伯特·肯尼迪在洛杉矶的大使饭店被杀的消息。她连续工作了两天两夜。当杀害肯尼迪的凶手接受审判的时候,美联社从华盛顿和纽约调记者前去报道,她被派去当助手,帮助撰写不重要的内容。

      一年后,尼克松总统要乘机来参观在圣克利门蒂的家乡,这是他第一次到此地来。接到消息后,多伊奇便赶到机场准备进行报道。这时她接到办公室打来的电话。“放弃总统的事,”她的编辑说,“这里有一个特大新闻。”原来是演员莎伦·泰特和其他四人血淋淋的尸体在的一间房子里被发现,第二天夜里又有另外两人的尸体在镇上被找到。当局抓到凶手查理斯·曼森及其行凶的家人已是三个月以后的事了。

      美联社派资深案件记者亚瑟·埃弗里特前去报道这起案件,由他负责为各家早报提供消息,而正在实习期的多伊奇则负责为下午的报纸写稿。

      “不过出现了一个问题,”她回忆说。“亚瑟走出来看了看当时的情景——被告人上窜下跳地叫喊,随后被带出审判室;众人坐在审判室中观看LSD镜头回放;有人因试图将海洛因偷偷带入而遭逮捕;曼森家的女孩子们在审判室外的路边露宿,在头上刻X字母,并扬言要杀掉自己来作祭品。有人预测这起案子的审理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过了几个星期吧,——亚瑟(他总是一幅高贵的样子,口袋里总是装着一条手帕)找到我说:‘你看,我度假的日程已经安排好了。’之后他就离开再没有露面。在剩余的十个半月里,我就独自一人承担起曼森案的全部报道任务。等这起案子结束后,我已成了一名公认的案件报道专家。”

      多伊奇由此成为了案件记者队伍中的一员,不停顿地从一个大案走向另一个大案。她不再想做娱乐报道的事,“那时我已发现现实生活中审判室里发生的一切比任何银幕前后的故事更令人兴奋,更加迷人。那是改变人的命运的一幕幕活剧。”

      这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她不是律师,尽管30多年来一直和案件打交道,她仍会不时地碰到自己不明白的法律条文。“律师们都爱交谈,这是根本,”她说,“而且他们大部分都喜欢谈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对有些事情感到困惑或搞不明白,或在审判中遇到了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词汇弄不懂,那么就去找位律师问一问。他们几乎总乐意抽出时间回答你的问题。”

      她最爱提起的就是亚克隆·瓦尔迪兹船案,1100万加仑的石油被泄漏到阿拉斯加附近水域。寒冷的一月她从温暖和煦的南加利福利亚被派往阿拉斯加。她的分社社长对他的上司们说:“噢,是的,多伊奇可以去,但她没有在那儿穿的衣服。”于是他们不得不给她配备了长内衣、风雪大衣、皮靴等物品。她到达后发现“整个事情都是与海事法有关,我对此一窍不通。我心想:‘到底该怎么办呢?’于是我找到一个律师,说:‘你能给我讲讲海事法吗?’他说:‘那是我的专长。我就是干这行的,我很高兴给你讲你想知道的一切。’”

      律师是多伊奇最好的信息源。“办事员可以帮你回忆事情的来龙去脉,除此之外,他们通常不会比一名律师知道的更多。律师对法官很了解,如果他们和你交流,就会告诉你法官是否有意将某件事延期。当然他们不会告诉你任何太内部的消息,因为那样会使他们的职业受到危害。”

      无论何时,她都尽可能设法结识法官们,因为审判是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如果接触不到需要的东西,那就全完了。你必须得能够进入审判室,能查看庭审记录,能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而这一切都是由法官来掌握的。”

      如果有任何一位法官想拒记者于法庭之外,多伊奇就会随时与美联社的律师联系。“如果你想作庭审报道,就需要坚决捍卫第一修正案,你要维护自己作为一名记者到法庭旁听的权利。”

      在米凯尔·马克汉思案开庭审理前,她召集记者代表去面见最高法院法官大卫·佩雷斯,仔细商讨记者可能得到的便利条件。法官同意给媒体留足够的旁听席位,并表示在考虑陪审员是否都用匿名。后者对多伊奇来说非常不利,“倒不是因为我想知道他(她)们的名子。我不想知道;对于我的读者来说,他们也不会太关心姓名的问题。但是我想搞清楚某某陪审员的身份,譬如他到底是来自加登那的焊工还是来自贝弗利山的律师。我需要搞清楚这些人的一些具体情况。”

      她称自己“对陪审团的选任达到疯狂关注的程度。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但我就是会参与陪审团选任的整个过程。因为如果你真的想对律师正在做的一切及他们对案子的处理方式做出评价,就需要知道坐在包厢的那个人是谁。如果你对陪审团体系、其运作方式以及参与的人员等情况感兴趣,这就会变成一项社会研究。”

      最终,科斯比一案的法官同意让所有未来的陪审员表决是否愿意将他们的个人情况公开。在被询问的300人中,只有一人表示不主张公开。

      审理前的时间是用来做准备工作的。多伊奇解释道:“每个案件审理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各不相同,因为针对的人不同,案件的性质不同……但有些具体细节的事情是一致的,比如你需要和原告方及其律师交谈,要找到并弄明白有关的法律条文,如果你认识证人中的某些人,还要设法找到有关他们的材料。我不会使用审理前采访证人的办法,因为那样会不利审理的进行……总的说来,就是要搞清楚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它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的等等。所有这一切都会在庭审时涉及到,因此我通常会事先列一个表,有时就带上一个记满这些情况的小本子。”

      多伊奇事先约见原告及被告的辩护律师,她知道在此时此地记者是不受欢迎的角色。“应该认识到的一点是,当你走进一个大案当中去的时候,没有人希望看到你,你是不受邀请的人。被告不愿将他的照片和故事登在报纸上,辩护律师更愿意悄无声息地为自己的案子辩护,原告方会认为你想妨碍罪行的判定,法官则不想被看做蠢人一个。还不只这些……你只得去赢得朋友并从一开始就对他们施加影响。”

      她会去核实公文发布的时间,其中也包括庭审备忘录,因为从中可以了解案情的梗概。“经常可以从公文中发现最好的素材,”她说。

      法庭审理开始的时候,她会习惯性地坐在第一排靠近通道的那个座位上。“那是我的专座。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很快走出去,以免从人群中向外挤。”

      她听取开庭陈述,因为那是“整个审判过程的方向标。也要对此有所记录,因为有时他们许诺做什么事,可结果却没履行。”

      科斯比一案是个例外,没有什么惊人之处,只是一起由抢劫引起的谋杀案。“案件涉及一位名人的儿子,涉及毒品,一些人在住所窝藏毒品的证据,并使人们看到在靠近好来坞的贝尔-艾尔富人区正在发生着什么。此案涉及毒品,金钱及所有能引发公众兴趣的东西,”她说。

      一个惊人之处就是原告方传唤了一名证人,将其带入法庭,随后却没有提问任何问题。

      “非常奇怪,非常紧张。我们没有料到原告会把这名男子带进来却又不让他说一句话。我们想这是名证人,却没想到是被告方怀疑为真正的凶手的人,”她说。原告方这样做是想证明证人泽卡瑞尔的模样与杀害科斯比的凶手并不符合,但是他们知道如果询问他关于谋杀一事,他就会根据第五修正案中防止自我控告的条款拒绝回答问题。如果那样的话,陪审员就有可能判定他是凶手。因此他们不向他提任何问题。

      大多数日子里多伊奇的笔记本里都记得满满的。她记录下每一个细节,宁多勿少。她不用速记,只是写得很快,律师的问题和证人的回答一字不漏,只有在不得已时才有所放弃。其他记者经常会与她核实现场笔录,她还会不时地与官方的庭审复本进行核对。“我的笔记中惟一漏掉的只可能是一个冠词或一个连词,”她说。“如果是特别重要的原话,每个人都不想落下。因此我们经常互相核实记录,除非是我们交稿的时间已到或我正在口述。”

      实际上,她更愿意选择口述而不是在电脑上撰写报道:“口述的速度会更快。我能做到非常快地组织好自己的思路,抓住非常重要的东西或当时打动我的东西,这样就不必要奔到电脑前了。”现在配备了手机,而过去那些奔跑到收费电话机前去口述,有时还会和另一名记者争抢电话的日子早已成为不愉快的记忆了。

      她口述的线索是她的详细笔录。在记录的过程中,她会用红色笔标出重要的内容。“如果我认为哪句话可以用作导语,就在上面标一个大大的红星。在走出审判室的时刻,我通常就已经知道导语该写什么了,然后要做的就是去支持这个论点。”

      几年前,职业记者协会拿她开玩笑,有人制作了一盘录像,内容是指导年轻的记者们应如何像她那样做庭审记录。首先必须带两枝笔到法庭上去,一枝红色,一枝黑色,还得用红笔标出重要的记录部分。只见那些年轻人举起一个大本,上面用红笔标出的字是“有罪有罪有罪”。

      科斯比一案的审理持续了几个星期的时间,比尔·科斯比出席了最后一场法庭辩论。陪审团只商议了六个小时就裁决了,多伊奇用手机将判决结果进行了口述。

      “在任何案件中,陪审团的裁决都是惊心动魄的一幕,”她说,“对于所有牵涉到案件中的人来说,证人,受害者,当然还有被告及其家人,这恐怕是他们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一刻。”

      她曾注意到年轻的记者们和一些老撰稿人被那一幕震惊得竟然忘了记录。“他们就大张着嘴坐在那儿。”

      但琳达·多伊奇不会。她的手一刻也不会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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