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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朱元思书》注释补阙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大水中学 周瑞远


      《与朱元思书》中的“风烟俱净,天山共色。”教材对“风烟”二字未作注释,现行人教版新教材之所以未作注释,有可能出于以下情况:一是教材编写者缺乏 认识,不知此处是否该注;二是明知此处该注而有意阙而不注,因为学术界对此未有一致见解,自己又不能明断是非,故而暂取“存疑”态度。三是认为此处非常简 单,没有注释之必要。这三种情况都不可取,都给教学带来隐患。我们先看“教参”和相关的书籍对这句话的译文或注释:

      “风烟俱净:烟雾消散尽净。”(徐中玉、金启华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风烟俱净,天山共色:没有风,烟雾也完全消失,天空和群山是同样的颜色。风烟:指烟雾。”(刘京义、牟军华主编八年级语文下册《教材详解》,人民日报出版社)
    由此可见,上述书籍都将“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中的“烟雾”一词释为:“风烟:指烟雾”了。表面一看,还算“文从字顺”,似乎符合“信”“达”、“雅”的译注原则。

      我们知道:古人行文都比较重视修辞的。“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从修辞上讲,作者运用的是对偶的修辞手法,“风烟”对“天山”,“俱”对“共”, “净”对“色”,对得极为工整。既然在“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中,“天山”是指“天”和“山”两种事物,那么“风烟”也应该是指“风”和“烟”两种事物 了,这就是说此处的“风烟”并非是指“烟雾”。加之,此处描写的是江上之景观,江上只可能有“云烟”,不可能存在“火烟”之类,再说,“烟雾”含义大宽, “火烟”也称“烟雾”。因此,“风烟俱净”中的“烟”只能释为“云烟”,不能笼统地注为“烟雾”。

      其次,“风烟俱净,天山共色”的前一分句里的“风烟”是主语,“净”是作形容词性谓语,“俱”作为副词修饰“净”,我们知道“俱”是表“总括”义的, 这就意味着主谓部分须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因此,“风烟俱净”中的“风烟”不能误合为一词,应当分开训释。

      由此可见,“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中的“烟雾”二字,正确的译注是“风和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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